《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印发
发布人: 秘书处
信息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访问量: 106)
2025/2/28 20:24:46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现将修订后《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4年度山东省(青岛市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仍分别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的相关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2025年度统一按照此次修订后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2024、2025年度青岛市属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省级财政补助,按照此次修订后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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